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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22日 星期六

水陸畫贊淺釋(會本_上堂第二席_中軸)

水陸畫贊(水陸法會會本_上堂第二席_中軸)

以意為根,是謂法塵。 以佛為體,是為法身。
風止浪靜,非有別水。 放為江河,匯為沼沚。

*此為北宋蘇軾所作十六首水陸贊之供養常住十方法 (上八位·一切常住達摩耶眾) * *此贊宜以「義串」方式註解*

【以意為根,是謂法塵。以佛為體,是為法身。】:(1) 法會大眾至誠禮請常住十方法之際,尤應深信諦觀,凡夫習『以』第六『意』識作『為』分別眼耳鼻舌身所對境界相之『根』 本,進而貪愛其相,即『是』對所『謂』色身香味觸等『法塵』分別影事的執著。
深信諦觀已,尤應了知藉相了性,相盡性顯之理,解悟『以佛』之我法二空的般若智『為』性『體』,即『是』與虛空法界性合『為』 一體的『法身』。(2)

【風止浪靜,非有別水。放為江河,匯為沼沚。】:心意如水,六根如浪。凡夫向外攀緣『風』一般外境的妄心若能『止』息,則『浪』濤般起伏不安的六根及心意也隨之寂『靜』安止。此寂靜的心還是原來的心,此平靜無浪的水還是原來的水,並『非有別』的『水』。只是濁澄動靜有別而已! (3)
人心能濁能澄能動能靜,縱而『放』之能成『為江河』,浩浩奔流,集而『匯』之能成『為沼沚』,默默寂靜。(4)

[註]
1.意根所對之境相,能產生分別意識。 《楞嚴經 _卷一》縱滅一切見聞覺知,內守幽閒,猶為法塵分別影事。《法苑珠林_卷八八》意識獨緣之境名曰法塵。
2.佛以法性為體,故名法身。《解深密經_卷第五》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。善男子,若於諸地波羅蜜多,善修出離轉依成滿,是名如來法身之相。當知此相二因緣故,不可思議無戲論故,無所為故,而諸眾生計著戲論有所為故。《金光明最勝王經_卷一》:『…法身是正覺,法界即如來, 此是佛真身,亦說如是法。 …如來了知有情及法。體性皆空。離空非有。空性即是真法身故。』
3. 《八識規矩頌_第八識頌》浩浩三藏不可窮,淵深七浪境為風,受熏持種根身器,去後來先作主公。《修華嚴奧旨妄盡還源觀_唐_法藏沙門述》妄盡心澄,萬象齊現,猶如大海,因風起浪,若風止息,海水澄清,無象不現。
4.「放為江河,匯為沼沚, 」有進退收放之意。 《張文定公墓誌銘_北宋_蘇軾》浩然直前,有礙則止。放為江河,匯為沼沚。《御解道德經_北宋_徽宗趙佶》水善利萬物而不爭,處眾人之所惡,故幾於道:融為雨露,萬匯以滋。凝為霜雪,萬寶以成。疏為江河,聚為沼沚。

台灣 苗栗 三義 佛頂山朝聖寺
釋覺提 沙彌 編攥
佛曆2560年 西元2017年 7月

水陸畫贊淺釋(會本_上堂第二席_左軸)

水陸畫贊(水陸法會會本_上堂第二席_左軸)

五時所說, 大小真詮。 經律論藏, 三聚五篇。
真法無名, 真見無形。 全超影像, 妙出常情。

此贊旨為水陸會大眾至誠禮敬如來五時所說大小乘諸經典,以及指引修行者之各種律 典,並諸菩薩及祖師依經所詮的論典。

【五時所說,大小真詮】:此五時說法 ,雖有大小乘(藏、通、別、圓)之名,實為如來善巧方便,皆為成佛正真之理。如《法華經_方便品第二 》: 『…如是舍利弗!劫濁亂時,眾生垢重,慳貪嫉妒,成就諸不善根故,諸佛以方便 力,於一佛乘分別說三』。『…十方佛土中,唯有一乘法,無二亦無三,除佛方便說 ;但以假名字,引導於眾生』。
依天台宗所判如來五時說法略為:1.華嚴時、2.阿含時、3.方等時、4.般若時、5.法華涅盤時。 即:
華嚴時,佛於初成道二十一日間說《華嚴經》,於天界與十方剎大機菩薩共述成佛之法,並示佛果地之圓滿莊嚴;
阿含時,華嚴後佛於人間鹿野苑等地,說小乘四阿含經,教化初機弟子;
方等時,廣說各種法門,如《維摩詰所說經》等,訶小乘執空,讚大乘佛法;
般若時,宣說大乘般若空義,以《大般若經》為代表;
法華涅槃時,開權顯實,會三乘歸一佛乘,並示漸頓心法皆為成佛因地。如《妙法蓮華經》、《大般涅槃經》等。

【經律論藏, 三聚五篇】:如來所說大小乘 諸經典,以及指引修行者之各種律典,並諸菩薩及祖師依經所詮的論典,合稱三藏。 佛陀示現入滅前曾教示,無佛住世之時,佛弟子則以戒為師。如《佛垂般涅槃略說教 誡經》: 『…汝等比丘。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。如闇遇明貧人得寶。當知此 則是汝大師。若我住世無異此也』。波羅提木叉即是戒律,其重要者為三聚戒(菩薩戒) 與五篇(比丘/比丘尼戒)。
三聚戒:
一.攝律儀戒,受持五八十具等 一切之戒律者。
二.攝善法戒,以修一切善法為戒者。
三.攝眾生戒,又云饒 益有情戒,以饒益一切眾生為戒者。
五篇:
一.波羅夷, 《四分律》:「譬 如斷人頭,不可復生。若犯此法,不得復成比丘。」
二.僧殘, 《毘尼母律》: 「僧殘者,如人為他所斫,殘有咽喉,故名為殘。」蓋言僧若犯此罪,僧作懺法除, 庶幾戒德可復,猶如斫殘,咽喉未斷,早救尚可。
三.波逸提, 《四分律含注戒 本疏_卷一下》:僧若犯此罪「墮在燒煮地獄…。」
四.提舍尼, 《僧祇律》:「 此罪應發露也。」此罪輕於前之三罪,乃容對眾發露悔過。
五.突吉羅,四分律本 中,梵語式叉迦羅尼,華言應當學。謂餘戒罪重易持,此戒難持易犯,常須念學,故 不列罪名, 但言應當學。

【真法無名, 真見無形。全超影像, 妙出常情】: 真如之法無可為名,真如之境實無形無相,超越一切影事像狀,其中妙理亦 超出一般常情凡夫所能理解,故《金剛經》教示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」諸佛菩 薩則以其方便智,權巧安立各種名相以教化眾生,期令依教證理,依理起行,依行得 果。欲更明「全超影像, 妙出常情。」須再舉《金剛經》教示:「佛說般若波羅蜜, 即非般若波羅蜜,是名般若波羅蜜。」約其義為:佛所教說的般若波羅蜜,實非常情凡 夫所能理解,因此,姑且安立個名相,稱之為般若波羅蜜。

台灣 苗栗 三義 佛頂山朝聖寺
釋覺提 沙彌 編攥
佛曆2560年 西元2017年 7月

水陸畫贊淺釋(會本_上堂第二席_右軸)

水陸畫贊(水陸法會會本_上堂第二席_右軸)

西天東土,聖賢製作。 宗論釋論,以覺後覺。
悟理忘情,因言見諦。 了無一法,即西來意。

此贊旨為水陸會大眾至誠禮敬西天東土禪宗祖師,及各祖師所作宗論,並以疏鈔公案 註釋宗論的先賢大德等。

【西天東土,聖賢製作。宗論釋論,以覺後覺】 :佛滅度後,禪宗由迦葉尊者(西天初祖)傳至達摩祖師(西天二十八祖),再由達 摩祖師(中土初祖)傳入中土並往下傳承到慧能禪師為第六祖,再加上其它各祖師聖賢, 有至心發表宗論者,亦有以疏鈔針對宗論詳加註釋者,皆是發心將所體證之佛法聖教 修行心法,以更直截、更契機契緣的方式來教化(覺)像法末法眾生(後覺) 。

【悟理忘情,因言見諦。了無一法,即西來意】: 宋朝圓悟禪師(1063年-1135年)云:「參問要見性悟理,直下忘情絕照 ,胸襟蕩然,如癡似兀,不較得失,不爭勝劣,凡有順違,悉皆截斷,令不相續,悠 久自然到無為無事處。」此為禪宗主張,修行應離凡情俗相的執著,由聖言中破妄見 真,期能達到放下心中對諸虛妄相的取捨分別,則是祖師西來傳法之本意。

[註]:
1.達摩尊者西來傳法偈云:「吾本來茲土,傳法救迷情, 一華開五葉,結果自然成。 」
2.古德對達摩西來傳法亦有偈云:「達摩西來一字無,全憑心地用功夫;若要紙 上談人我,筆影蘸乾洞庭湖。」
3.末學淺見: 祖師西來傳法並非真無一字,須知達摩乃以《楞伽經》授人以為參 禅印證,至五祖則改以《金剛經》授六祖,故知禪宗前期祖師仍依聖言經藏而修! 誠如 《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6_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》云:「譬如闇中寶,無燈不可見,佛 法無人說,雖慧莫能了。」
凡夫學習聖教必經信、解、行、證四次第。親證真如的境界確實無法表諸語言文 字,然而,若無經藏聖言以為進程標指,如何能到達身行親證之境地?《唯識三十頌》 所示,行者修證未至「通達位」,還在「加行位」時,依然處於「現前立少物,謂是 唯識性,以有所得故,非實住唯識。」此「立少物」即帶相觀空,仍須聖言量指引。
末法狂妄人常盜用《心經》與《金剛經》法語,如 「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,」 「凡所有相, 皆是虛妄。」甚至誑言「酒肉穿腸過, 佛在心頭坐。」妄言一切境相既皆 虛幻不實、不可得,則不論順、逆、善、惡,只須無心應之,不為所牽即證本來面目 ,不必禮佛深入經藏、不必修觀念佛。 此類妄語,看似有境界,實則空腹高心,習氣 依舊,狂妄傲慢,不得真實受用,僅口頭之禪耳! 不堪逆境或意外無常之試煉。
宋初永明延壽大師已知此虛妄流風,故造《四料簡偈》云:「有禪無淨土,十人 九磋路,陰境若現前,瞥爾隨他去;無禪有淨土,萬修萬人去,但見彌陀佛,何愁不 開悟;有禪有淨土,猶如帶角虎,現世為人師,來生作佛祖;無禪無淨土,鐵床並銅 柱,萬劫與千生,沒個人依怙。」

誑言「酒肉穿腸過, 佛在心頭坐。」之愚痴凡夫,其實不知此偈全文為【酒肉穿腸過, 佛在心頭坐,世人若學我,如同進魔道】。其典故如下:
明末民變首領張獻忠攻打渝城(今四川成都)時,在城外的廟裏駐紮,強迫裏面的和尚吃 肉,當時有個叫破山的和尚說,只要你攻城後不屠城,我就吃肉。結果張獻忠賭氣答應了 他。於是破山和尚一邊吃肉,一邊說出了這四句偈。他是為了救千萬百姓的生命才犯破 戒的過咎! 凡夫眾生不察,既無其大慈悲心,亦無相對之修行境界,隨意盜用聖人之 言,已犯未得謂得,未證言證之大妄語過失,自招【世人若學我,如同進魔道】而不 知,豈能不慎!

台灣 苗栗 三義 佛頂山朝聖寺
釋覺提 沙彌 編攥
佛曆2560年 西元2017年 7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