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22日 星期六

水陸畫贊淺釋(會本_上堂第七席_左軸)

水陸畫贊(水陸法會會本_上堂第七席_左軸)

毘目瞿沙,萬徒苦行。攝化群豪,造五明論。
方等鹿苑,五神通仙。朕迹不留,今古無遷。

此贊旨為水陸會大眾至誠禮請與佛法有緣之各大仙人。

【毘目瞿沙,萬徒苦行。】: 華嚴會中毘 目瞿沙及其一萬大仙徒眾。旨在教示佛門弟子親近善知識,及跟隨明師(非名師!)學習 聖道之重要。

[註]
《華嚴經_卷第六十四》:「…善財童子至那羅素國…見毘目瞿沙仙人於林間 敷草而坐,領眾一萬,身著樹皮,編草為衣,大眾皆於林間經行、習定。毘目瞿沙仙 人為已證入「菩薩無勝幢解脫」(大慈大悲大喜大捨)之境界的善知識,雖以樹皮編草為 衣, 狀似勤苦, 依然有萬徒跟從學習,善財童子於毘目瞿沙仙人前,長讚親近善知識 知功德利益。」

【攝化群豪,造五明論。】: 十方剎土中有無 量為助佛宣化,利益眾生而造五明之大仙眾。旨在教示若欲教化救度利智、中智、鈍 智三根眾生,不能只說佛法清淨法(內明一),亦須學習了知能影響眾生的重要世間法( 外明四),方能隨順眾生根器(非隨順眾生沉淪!),契機契緣化渡,而行菩薩四攝法之同 行與利他。

[註]
《注大乘入楞伽經_第一卷》五明即五種學藝,各能生智,故云明處,一般 稱五明。1.內明一種,即一切佛法清淨法是。2.外明四種,乃四種能影響眾生的重要世 間法,即因明(*立宗、因、喻三支為言辯論理學之法)、聲明、醫方明、工巧明。 (*宗=主旨、因=理由、喻=佐證說明。請參閱:《因明入正理論_大域龍菩薩造_大唐三 藏法師玄奘譯》

【方等鹿苑,五神通仙。】: 世尊於鹿野苑 三轉十二行法輪,及開衍方等經時護持波羅奈之諸大仙眾。旨在教示凡正信三寶道場 ,及法寶經藏受持、演說、供養處皆有仙人及八部天眾暗中護持。

[註]
《雜阿含經 _第15卷_379》:「…一時,佛住波羅奈鹿野苑中仙人住處。 」 《大方等無想經 _第1卷 》:「…復有九萬九千五通仙人,其名曰那羅他仙人…如是等 五通仙人,亦於晨朝從禪定起,往至佛所,頭面作禮… 」 。
《佛母大孔雀明王經 _第3卷》:「…阿難陀!汝當稱念,諸大仙人名號。此諸仙人皆 持成就禁戒,常修苦行,皆具威德,有大光明,或住山河,或居林藪,欲作善惡,呪 願吉凶,隨言成就,五通自在,遊行虛空,一切所為,無有障礙,汝當稱念,其名曰 :「阿瑟吒迦大仙... 皆是古大仙。」

【朕迹不留,今古無遷。】」:大眾禮請以上 諸大仙上堂應供, 雖凡夫肉眼無法得見,尤應至誠心禮請。旨在教示十方三世一切剎 土,凡有正信佛法教化之時之處,必有無數聖眾仙人天龍等秘密護持法藏,而不留任 何痕迹(朕迹)。此等聖事若非佛菩薩教知,凡夫無由知曉,古今皆然並無改變。

台灣 苗栗 三義 佛頂山朝聖寺
釋覺提 沙彌 編攥
佛曆2560年 西元2017年 7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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